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2-02 13:19:00   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实施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开展全县城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税务局在医疗保险费扩面征缴、基数核定、资金划转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负责人:庞湛川     0434--4223518

  待遇保障科(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负责人:白丹       0434--4223518

  (二)下属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张  扬     0434--4268603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迟岩松     0434--4223518

  (三)局领导分工

  局  长:崔艳辉     0434--4223518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张艳文     0434--4223518

  协助局长抓好全局日常工作,分管局综合科、待遇保障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工作。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县政府第二综合楼12楼)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伦大路县政府第二综合楼12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厅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伦大路县政府第二综合楼12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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