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七)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八)承办四平市统计局和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刘婷婷 0434-4222682
综合统计科 负责人:岳文蓓 0434-4222229
社会经济统计科
(二)局领导分工
代理局长:孙秀波 0434-4220900
主持局全面工作。并负责工会及各专业的数据统筹及综合、核算、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党务、绩效考核和工会工作。
副局长:王亚军 0434-4203387
负责财务管理,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服务业、纪检和扶贫帮扶工作。
副局长:王 君 0434-4203387
协助局长分管工业、能源、农业、法规、民营、农调队、农业调查工作站和普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西路115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