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22年1月24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王瑞理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威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刚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创业同志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胡冰洁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崔艳辉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董富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俊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王景天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长级;
黄大坤同志的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建新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刘霄雷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立国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创业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胡冰洁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崔艳辉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富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王俊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大坤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贵宾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张金山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马立国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裴 乐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于向阳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冯 猛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李 生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万旭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刘尧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学锋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魏忠凯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兵同志为县应急局局长;
宋文福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荀洪义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现予公告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