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08-27 08:53: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26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姚宏宇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裴 乐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刘 尧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刘立国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晓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
裴 乐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 尧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金山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刘立国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