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08-27 08:53: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26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姚宏宇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裴 乐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刘 尧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刘立国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晓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

  裴 乐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 尧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金山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刘立国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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