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本次公告法定行政机关1家,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违法举报投诉电话:0434-4375191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2月1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第三批)
法定行政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通信地址 |
1 |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伊通镇绿科物流园南侧住建局,邮编:13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