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1-14 10:40:00   来源: 伊通发布

关于为吉林革命军事馆征集文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安排,决定新建吉林革命军事馆。该馆作为吉林省综合性军事历史场馆,是保存、研究、展示党领导人民军队奋斗历程和伟大业绩的神圣殿堂,是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着重展示中国共产党在吉林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和新时代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延伸展示吉林大地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庚续血脉,增强国防意识、支持国防建设,聚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建成后将面向社会常态化开放。现向社会各界继续开展第二阶段文物征集,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涵盖吉林兵要地志、革命战争、国防建设、强军兴军的方方面面,适时向发生在省外的与吉林党政军有关或吉林籍官兵有关的重大军事历史事件延伸。重点征集以下实物:

  1.1921年至1949年抗联实物。如刀枪、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用品等。

  2.1949年至1978年历史实物。

  ①吉林省“小三线”建设实物,如信件、印信、生产品、照片等;

  ②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人民武装部实物,如信件、工作用品、印信、照片等。

  3.1978年至今实物。

  ①1978年以来获得战区(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的奖牌、奖杯、证书、证章或锦旗;

  ②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3位领导人时期及新时代各类教育活动方案、教案、自编学习书籍等相关资料,以及理论学习方案、教案、学习成果类集等相关资料;

  ③收集各部队自己出版的宣传册、画册、理论书籍、重大典型宣传书籍和教材教案等(不涉密或涉密级别较低的);

  ④《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解放军生活》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长篇通讯或报道;

  ⑤重大演习演训的宣传品,如旗帜、标语、条幅、战报快报、决心书、挑应战书、演习标识标签、徽章、纪念品等;

  ⑥执行抗洪、抗震、抗击非典、抗击新冠疫情等抢险救灾重大任务时的工具、器具、宣传品等;

  ⑦征兵、双拥等相关实物、资料等;

  ⑧科技拥军相关资料、实物、研究成果、奖状、奖杯等;

  ⑨协调日遗化武的相关资料、器具等实物;

  ⑩事关部队建设的其他有关资源、实物。

  4.吉林古代和近代文物,如刀枪、弓箭、大炮、军旗、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等。

  5.97式及之前各时期军服实物。

  二、征集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吉林籍老首长、老同志及家属后代,驻吉部队官兵、复转军人、民兵及离退休人员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品的,对于特别有价值的文物,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适当予以经济补偿,但展陈时不再署名。

  3.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革命军事馆将无偿做好专业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

  4.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品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5.调拨交换。集体或个人,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史志馆、纪念馆等文物史料展示、存放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交换等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

  3.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建设办公室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而后转入经常性征集。

  联 系 人:孙海波联系电话:0434-3674459

  通信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大路1598号  

  邮政编码:130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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