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02-21 09:47:00   来源: 伊通发布

县科协科普志愿者队伍招募公告

  岁末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警报拉响,全国人民迅速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斗中。与此同时,关于新冠肺炎的流言四起,真假难辨。不少民众因为对相关科学知识的不了解而放松警惕或过于恐慌。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澄清谣言、纾解公众恐慌心理,迫在眉睫。中国科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全国各级科协组织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发挥科协系统“一体两翼”的组织动员优势,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立即行动起来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此,县科协决定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科普志愿服务队,在县委、县政府有需要时按照统一部署随时参与防控工作。

 

  

  一、科普志愿者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积极投身于各种科普活动;

  2、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热爱科普事业和公益事业;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

  4、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义务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服务;

  5、年龄在18~70周岁的公民,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科技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表达能力较好,身体健康。

  6、近一个月无发热等病史,无武汉疫区暴露史,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半个月内无外出计划(此项为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专用条件);

  6、自愿参加登记注册。

  二、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参加科普服务活动,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科普服务;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保障,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4、申报优秀科普工作者;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三、科普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科普志愿者工作任务

  伊通满族自治县科普志愿者在各级科协组织指导下,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内容多样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科普志愿服务项目。要紧紧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以举办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普宣传、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科技咨询和科普作品的创作、编写等形式,有效开展科普服务。要积极参加“科技(普)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参加送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学校等活动。科普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由所属县级科协认可。

  五、科普志愿者注册

  凡注册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科普志愿者的人员,由县科协组织填写《伊通满族自治县科普志愿者登记表》,并建档保管。

  六、建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科普志愿者工作群

  1. 志愿者入群后改备注名为“所在乡镇(街)-村(社区)-姓名-电话”,例如:XX街道XX社区138XXXXXXXX;

  2. 志愿者接受统一部署、统一调度;

  3. 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外出聚会;

  4. 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地址:县科学技术协会伊通大街92号(县宾馆对面)

  联系方式:常雪  13089287744    422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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