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5-27 08:43: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的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馆是本县接收和存放保管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积极投身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在这个特殊时期,社会各界形成了大量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真实记录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为永久保存这一特殊时期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留存社会记忆,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全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战斗在抗疫一线的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安、交通等人员的抗疫日记、请战书、入党申请书、书信、工作记录、实物等。

  2、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文学创作、影视作品、书法、绘画、歌曲、篆刻等艺术作品。

  3、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4、反映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条幅、宣传单、通告、出入证、登记表等。

  5、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原则。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对被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将视具体情况为捐赠者提供捐赠证书。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伊通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

  4、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5、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

  6、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7、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

  三、联系方式

  1、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发送邮件等方式与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馆商洽具体事宜。

  2、联系地址:伊通镇人民大路10号(县档案馆办公楼二楼);联系人:王秀娟、陈云霄;联系电话:0434-4222837;邮编:130700;邮箱:yidang2837@163.com。

  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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