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03-17 16:09:00   来源: 新e通

3月15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

  当前全县森林防火形势

  我县连续多年未发生森林大火,封山禁牧工作使森林资源受到了有效保护,但林内可燃物载量剧增,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未来一段时间,尤其是清明前后和五一及春耕期间,我县森林防火形势极端严峻。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为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严格实行“十不准”:一是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二是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扔烟头;三是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四是不准在林区打火把;五是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放烟花爆竹;六是不准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七是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八是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九是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十是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乡村干部要常督导,防火护林人员要按照负责区域加强巡护,发现违法用火要立即制止,乡村干部发现火情要立即处置;护林员不准离岗不巡查,不准有火不上报;火案调查,乡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护林员不准知情不举。

  森林火灾的危害

  1、烧毁林木;2、烧毁林下植物资源;3、危害野生动物;4、引发水土流失;5.引起空气污染和水质下降;6、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发现火情,人人有义务及时拨打火险报警电话:12119。

  森林火灾分类

  1、地表火。是沿着地表燃烧枯枝落叶、杂草和灌木以及采伐剩余物。火焰1.5米以下火势较弱的,把人员分开,直接沿火线从两侧扑打,依次快速推进;火焰1.5米以上时,后撤,待火势减弱后再直接扑灭。

  2、树冠火。燃烧猛,火势强,一般不能直接扑打,主要在起火区前一定距离开辟防火隔离带,在树冠火转为地表火或早晚火势减弱时,再用人力直接扑打,边打边清理,直到彻底熄灭余火为止。

  3、地下火。是燃烧地下腐殖质或泥炭层的火,我市不多见。扑救方法主要是沿火场周围清理杂草、落叶,挖出一条宽60厘米,深见生土层的隔离沟,将火阻断熄灭。

  火灾肇事者必将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期间,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明确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用火规定,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

  火灾肇事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责令限期更新造林,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拘留。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为伊通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作出贡献。

  伊通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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