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交警大队联合交通、城管部门“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专项行动”推动“百日行动”向纵深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主线,紧扣“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警力上抓整合,从措施上抓防范,从重点上抓攻坚,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百日行动”。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从9月19开始,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召开专题会议,打响组织部署战。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9月19日交警大队长鲁贵明牵头,召集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路载客行为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法律界定,制定工作措施,要求各参战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坚决抓好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结合伊通城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力投入到电动三、四轮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中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严管严查,打好路面管控战。明确重点部位,加大执法力度。一是根据城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的规律进行分析研判,摸清非法上路载客的电动三、四轮车主要集中区域和行驶路线、上路时间,确定了重点整治时段和重点整治区域。将伊通大市场、客运站、万嘉超市、医院、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整治点段。科学安排警力,各联合执法小组采取定点执勤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全天高频率、高密度、高强度的整治力度,从快从严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货、无牌无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随意穿行、乱占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的各类三轮车以及私自改装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载客行为,一律予以扣留。二是所有参战人员规范着装,备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对各类违法的电动三、四轮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人性化,在依法查扣电动三、四轮车的同时,采取教育疏导方式,引导电动三、四轮车车主自觉放弃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的行为。
三、强化安全教育,打好警示引导战。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引导市民理解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管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在伊通大市场周围、农民工劳务市场、伊通公园等地,通过张贴海报、通告、展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图、散发宣传单,巡逻警车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等有效措施,阐明利害关系,宣传乘坐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三、四轮车营运的危害性、违法性,教育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绝乘坐电动三、四轮车,自觉放弃驾驶三、四轮车营运。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台、智能云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意义、措施,效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支持;加大违法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交通守法的警示力度,为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9月19日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5台(次)查扣非法营运电动三轮6辆,劝导纠正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150余起,整治行动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