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8-06 10:10:00   来源: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召开

   8月5日上午,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备案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召开,全县4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的召开,是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继而,我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帷幕。

  动员会上,县交通执法大队分管领导传达了《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整治范围,即:县辖区内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洗车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确了整治内容,即: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办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括机动车维修业务,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已备案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备案后未按照备案承诺的经营范围、场地、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加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还就专项整治行动做了详尽安排。执法大队分管领导还就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要求。一是对未备案且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等平台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已备案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备案证明并依法处理。三是对备案信息不实、超范围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报维修项目、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对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有的放矢地落实落细,努力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奋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隋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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