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8-08 09:32:00   来源: 新e通

伊通召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8月5日上午,伊通满族自治县召开机动车维修备案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全县4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交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同志传达《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辖区内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洗车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整治: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办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括机动车维修业务,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已备案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备案后未按照备案承诺的经营范围、场地、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加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未备案且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备案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备案证明并依法处理。对备案信息不实、超范围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报维修项目、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伊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奋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编辑:隋德福 初审:董澄岩 复审:赵东兴 终审: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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