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财政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及全县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2016-2020)要求,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依法治县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推动全县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组保障和法治工作机构及对伍建设情况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关科室科长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法制科,负责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二)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伊通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执法法治审核清单》,确保了财政各项工作民主、公开、规范决策。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由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2019年6月20日由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伊通满族自治县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2019年6月24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伊通满族自治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并取得了意见回复。
三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财政投资评审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实施了进行专家论证并落实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研判,并制定化解预案。
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职责、案审范围、案审制度、程序等,保障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在财政重大决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我局始终坚持财政重大决策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三)财政行政执法情况
一是制定了财政行政执法制度。为推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出台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制度》《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成立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实行严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有力的保证了执法责任的贯彻执行。
二是建立了财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法治统一。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按照县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清理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对清理调整后的审批项目及时修改、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巩固流程优化成果。出台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执法事项清单》《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音像记录清单》《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及《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检查。
三是发布了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局每年都在县政府网站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是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清理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对清理调整后的审批项目及时修改、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巩固流程优化成果。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
五是及时处理行政裁决案件。对在政府采购中发生的投诉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依法进行裁决,并及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政府采购处理决定,由于处理得当,未发生群众举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六、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及时纠正了财政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四)“七五”普法情况
为使“七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局将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并印发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法制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我局“七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七五”普法工作。同时,每年专门召开一次财政系统“七五”法制宣传教育部署会,对财政系统的“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治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 “七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部门的联系,在专职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根据财政系统的宣传重点,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网络、条幅、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依法理财的典型经验,促进了法治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加大了对领导干部普法力度
坚持定期向领导干部宣传财政法制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财政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财政局机关坚持党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举办法制讲座,确保党委中心学习组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切实增强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二)积极开展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听讲座、看录像、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局机关执法、普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级各类法治学习及讲座,不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局先后邀请了县纪委、法制办等领导、学者为我局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讲授《预算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会计法》等知识。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财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三)面向社会宣传财经法规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加强全局普法工作。我们印发了《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及强农惠农政策等宣传单,制作了普法宣传展板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了宣传讲解,使广大干部群众对财政部门有了新的更高的认识。为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我局每年在培训经费中列出专项普法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所属单位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竞赛、征文评选、演讲比赛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活动。五年来我局共投入普法经费25多万元,下发财政法治教育读本2000余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300余册,印发民生工程、惠农政策等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有力推动了我县财政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处罚过程中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确保定性准确,征求了吉林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确保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行为还有不规范的地方。随着财政职能的逐渐增多,财政执法任务也在增加,对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财政执法水平有了明细提高,但执法过程中不适当的情况一定程度地存在。二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和掌握程度准确度还有偏差。三是财政行政执法效率还有待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是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切实纠正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定性不准;必须切实纠正执法的任意性与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二是加强财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