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专项债券项目
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协调机制的意见》(吉财债[2019]879号)、和《四平市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内需、补短板,稳增长的重要作用,全面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政府统筹负责,财政、发改和项目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我县目前专项债券项目在储备、申报、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债券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为加快推进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申报和建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成立县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叶永兴县长任组长,王浩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我县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重点加强拟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滚动实施、梯次推进,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指导。
发改局:负责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梳理提出项目清单,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包装、项目储备、前期手续办理、项目申报和工程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拟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一案两书等前期手续,提高项目成熟度,做好拟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对己发行的债券项目,做好跟踪指导项目工作,随时掌握并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承担直接责任,对项目前期谋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负全责,是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按月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筛选储备。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专项债券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对照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结合县政府当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方向,对本部门项目进行筛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拟发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1.不是政府投资项目;2.不是公益性项目;3.无收益的项目;4.用于置换存量债务;5.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6.用于经常性支出、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7.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注册资本金;8.安排土地储备项目、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9.未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未取得发改部门可研批复;10.如涉及用地,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和选址意见的项目;11.资产收入不属于同级政府所有的项目;12.形成的资产归同级政府所有不是同级政府使用的项目;13.项目绩效评价申报表不符合绩效管理办法要求的;14.未准确完整填写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表的;15.财政部门未出具初审报告的项目。
(二)项目谋划申报。发改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要求,分别提出本部门的项目需求清单,及时报送发改、财政部门。发改、财政部门对报送的项目清单进行筛选,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填报财政部地债系统专项债券项目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项目前期推进。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规划编制、熟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的作用,指导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项目储备。各项目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提高项目成熟度,做好拟使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特别是加快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补充完善项目需求申报材料中的配套预算资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证明及还款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批复、施工许可证批复或开工报告批复等前置要件。落实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建设条件,保障项目尽早具备开工条件,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即可使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上,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下增设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新增专项债券收支业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复审后拨付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使用债券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项目具体实施。对于已发行债券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因前期手续导致项目不能开工问题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协助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因配套资金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由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解决;其他影响项目进度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研究解决。分管副县长要亲自抓、亲自调度,靠前指挥加快债券资金支付进度。
四、机制建设
专项债券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发改、财政部门承担综合管理责任,协调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使用工作。
支出进度明确化:各项目单位上报专项债券资金分月使用计划,明确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及计划完成时限,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按此支出计划按月进行通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会商例会制度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各项目主管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进度计划的,由县政府进行约谈。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申报、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能,加强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的全程监控,既要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又要确保到期偿债、防止发生偿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