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浩
(2021年10月)
振锋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将县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县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交给县政府承办的代表建议共39件,其中:公安交通类12件,占总比例的30.7%;住建执法类6件,占总比例的15.3%;自然资源类6件,占总比例的15.3%;财政类4件,占总比例的10%;科教文卫类6件,占总比例的15.3%;其他类5件,占总比例的13.4%。共涉及19个部门和4个乡镇。通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现39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并答复了代表,在办理的建议中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属于“A”类的21件,占总交办数的54%;正在办理或者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属于“B”类17件,占总交办数的43.5%;因政策和条件限制不能办理属于“C”类的1件,占总交办数的2.5%。截止到10月末,通过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积极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回复完毕,面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以下是五个“A”类人大代表建议的具体办理情况。
一是杜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矿山复绿工程加强监管》的第3号建议,体现了代表对全县生态环境的关心。我县自然资源局在今年年初,按照工程方案和设计对2020年的治理工程通过场地平整、补植病死树木等措施进行了完善,同时对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规划设计、苗木质量等环节进行了严格把关,从根本上强化我县矿山复绿工程监管。
二是马明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县第一幼儿园路段设置禁停或单行标识》的第4号建议,据反映,我县第一幼儿园地处县中心,地理位置特殊,每逢早晚接送孩子的家长和车辆特别多,经常造成车辆拥堵。县政府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责成交警大队完善校门前及周边标志标线施划和交通设施设置,通过设置临时停车标志,保证提供更多的临时停靠空间。同时加大对校门前及周边道路巡逻管控,增派警力疏导车流人流,引导接送孩子的车辆有序停放,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三是姜庭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村屯保洁员工资及时发放》的第12号建议,据反映,农村当前工作量较大,基层村屯都安排了保洁员,但因各村资金不足,不能及时给予保洁员工资发放,造成保洁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收悉后,县财政局按照每月每户10元标准予以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核算申请,再由农业农村局拨付到各乡镇。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将三个月的村屯保洁员工资分拨到乡镇。下一步,财政局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是葛晶梅代表提出的《关于伊通县人民医院迁址》的第24号建议,体现了委员们对我县医疗水平和人民健康的期盼。针对此提案,我县政府与财政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成立项目专项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县医院整体迁址项目规划立项选址,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使用,为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创造了条件。目前,设计风貌已完成,正在积极申请专项债券与可研编制,征地及环评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是孙国柱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道路旁电信、吉视传媒、移动等线路杆整合》的第25号建议,据反映现在农村道路旁各部门线路杆过于混乱,影响交通安全和村容村貌。建议收悉后,县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各运营商已于今年9月1日前将农村道路两旁线路杆统一整合更换,形成规范化管理。
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将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伊通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委副书记、县长叶永兴同志要求县政府各位副县长针对分管领域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责成分管部门认真加以对待和办理,充实办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办理责任制,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办结。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推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严密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是确保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效落实的关键,县政府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不断加大力度,严格做到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建议办理初步方案,并及时与代表面商;第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代表,在出具正式答复文件前,征求代表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第三个月回访代表,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不满意件重新进行办理。切实提高了办理满意度。
三是强化督办催办,切实保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政府办公室议案督导科,将所有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在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切实提高办理满意率。同时,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分析和研究所承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加强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办理和答复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件件有着落,绝不允许出现无故拖延和主观漏办的现象。
三、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看,今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各位代表和老百姓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比如,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顺畅,办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受到资金、政策等方面制约,办理速度、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一些综合性问题的办理和解决上不够深入,不够彻底等。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从四个方面着力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去了,行动上才能跟进,办理环境才会真正改善。县政府将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作为今年县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部门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积极承办。增强责任意识,实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切实做到尊重代表权利。
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将严格执行办理工作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把办理工作与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相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与解决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相结合,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围绕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并及时总结提炼办理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路径,实现经验的快速转化和应用,拓宽办理思路,完善办理机制,不断提高办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理实效。采取办前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目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达成办理共识;办中见面,让代表参与办理方案拟定,了解办理全过程;办后见面,办理工作结束后,当面向代表介绍办理情况,征询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查漏补缺。
四是完善监督指导。加大对各相关单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监督指导,对回复内容不具体,解决方案不充分的,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细致开展办理及回复;对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建议回复内容,要求补充完善;对目前尚无法解决的建议,要求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代表认可,充分尊重代表权利。
汇报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