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1-13 11:13:00   来源: 医疗保障局

2020年医疗保障局扶贫政策

  一、缴费标准

  正常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元。

  二、 医保扶贫方面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道防线”)

  (一)第一道防线基本医疗保险共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基本门诊、住院四方面。

  普通门诊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药费可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通用,取消起付线,年报销额度350元封顶。

  2、32种常见慢性病:

1

慢性支气管炎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4

心力衰竭(心功能Ⅱ、Ⅲ级)

5

慢性心包炎

6

慢性胃炎

7

慢性肠炎

8

慢性胆囊炎

9

脑动脉供血不足

10

慢性鼻(咽)炎

11

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的)

12

脑出血(恢复期)

13

高脂血症

14

中耳炎

15

脊柱退行性疾病

16

肺纤维化

17

哮喘

18

高血压(Ⅱ、Ⅲ期)

19

风湿性心脏病

20

心内膜炎

21

心律失常(限房颤)

22

胃溃疡

23

溃疡性结肠炎

24

慢性胰腺炎

25

慢性腹泻

26

慢性鼻窦炎

27

痛风

28

脑梗塞(恢复期)

29

子宫内膜异位症

30

慢性肾炎

31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32

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执行原新农合32种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在县域内参保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基本医保报销比例60%,封顶线7000元。针对32种门诊慢病,贫困人口在县域内规范就医,可享受大病报销政策,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80%,个人只需自付20%。

  3、41种特殊疾病报销方式:

1

恶性肿瘤放化疗

2

白血病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

血友病

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

脑瘫

7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8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9

心脏换瓣膜术后

10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11

胃息肉内镜治疗

12

痔疮门诊手术治疗

13

肾、输尿管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

14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15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16

病毒性肝炎

17

肝豆状核变性

18

肝硬化

19

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20

外阴白斑

21

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22

肾病综合症

23

血吸虫病

24

克山病

25

囊虫病

26

大骨节病

27

再生障碍性贫血

28

布鲁氏菌病

29

手足口病

30

帕金森氏病

31

癫 痫

32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33

重性精神病

34

强直性脊柱炎

35

银屑病

36

结肠(直肠)息肉内镜治疗

37

重症肌无力

38

白癜风

39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

艾滋病

41

儿童苯丙酮尿症

   

  对患有41种特殊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参保患者,按照2020年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做好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最高报销比例65%。

  4、住院患者报销比例

  参保贫困患者在省内乡级、县级、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与城乡普通人员享有同等报销政策。

个人自付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

  机构级别

政策范围内年度基金报销分段

报销比例

备注说明

500元

一级(含一级以下)

1—30000元

30001元—60000

60001元以上

80%

85%

90%

 

1000元

二级

1—30000元

30001元—60000

60001元以上

70%

75%

80%

1500元

三级

1—30000元

30001元—60000

60001元以上

55%

60%

65%

  (二)第二道防线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60%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当年大病补充保险年30万封顶线政策继续执行。

  (三)第三道防线医疗救助政策

  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相应政策给予缴费补助。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按其所属身份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四)第四道防线大病兜底保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住院总医疗费用的90%予以报销,即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差额部分,贫困患者只需支付总费用的10%。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2种常见慢性病患者,按照门诊总费用的80%予以报销,即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差额部分,贫困患者只需支付总费用的20%。超过县级定点医院诊疗能力,经规范转诊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按照总医疗费用的90%予以报销,贫困患者只需支付10%自付部分。

     (五)第五道防线一事一议政策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政府研究确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采取个人申报和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