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开发区景台片区、新兴片区严禁各类建设公告
为推动经济开发区景台片区、新兴片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更好的实施“31345”县域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列规划范围内严禁进行各类建设,特公告如下:
一、严禁建设范围(包括下列各村屯所属区域范围内的林地、耕地、村屯建设用地、荒坡、荒山、河流等)。
(一)景台片区:
1、景台镇核桃背村:核桃背屯、孙家台屯。
2、景台镇永久村:阎家沟屯、小西沟屯、东大成号、高恩屯、前园子屯。
3、景台镇姚家村:姚家屯。
4、景台镇绿化村:花鼓山屯。
5、景台镇房身村:房身屯。
6、景台镇范家村:岗子屯、立新屯。
7、景台镇石灰村:边商屯、大有堂屯、太平屯、小北屯、石灰窑 。
(二)新兴北片区:
1、新兴乡闫家村:东闫家屯、西闫家屯、前于岗子屯、后于岗子屯、桦树屯、东宁屯。
(三)新兴南片区:
1、新兴乡朝阳村:朝阳屯、烧锅屯、后城子屯、后贡屯、霍家店屯。
2、新兴乡前城村:前城屯、后段家油坊屯、腰段家油坊屯、南沟。
3、新兴乡永胜村:前徐家店屯、后徐家店屯、霍家屯、西永安屯。
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长伊片区、景台片区建设工程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内的公告继续有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1、2020年10月29日后,严禁建设抢栽、抢种、抢建(如大棚、温室、农林、房屋、临时建筑、牧业小区建设等)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不得在此范围内审批各类建筑物、构造物、营业执照等;不得审批该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及光、电缆设施等相关项目;该范围内原有的房屋及地面构造物等不准在给办理审批、颁发证书或办理抵押手续等。
本公告在各乡镇村屯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