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1-11 09:38:00   来源: 司法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并市委: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伊通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依法行政责任落实,持续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书记张恒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县推进大会,听取2019年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印发《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年度报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方式,加强县政府所属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是纳入绩效考核。2019年开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由于各单位职能不同,按照工作职责,分类设置了考核指标,其中,在党群部门考核中,占分值比重为17%;政府部门考核占分值比重为22%;乡镇(街道)考核占分值比重为11%。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如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将开展约谈整改,截至目前,未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情况。此外,我县从2015年开始就将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委文件要求,坚决落实法治建设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一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制度。(1)权力清单。按照《关于对标国家级基本目录推进省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38号)、《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工作通知》(四政审批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标国家级清单目录以及省、市对应厅局权责清单,按照“三级四同”原则,结合各部门实际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建立了伊通县本级“标准化权责清单”,其中涉及实施主体37个,行政职权2657项。(2)收费清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我县每年发布《关于公布<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清除一切未列入收费清单的收费项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3)负面清单。我县现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清单内不合规定的相关企业不准许入市。未列入清单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入市皆不受任何限制。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无其他限制性条件,无任何市场进入障碍。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文件精神,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提交材料后,由政府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工作。承担主要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县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所属工作机构执法的,应由委托机关作出书面委托决定并内向县司法局备案。

  三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依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落实决策公开、人大监督、考核评价的重要机制,保障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地见效。形成我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决策执行单位职责,做到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决策后评估工作真实有效。健全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参与决策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制。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落实行政调解与民事调解及县法院诉讼调解中心的衔接机制,及时化解法律关系复杂、疑难争议众多、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法律关,全面审查案件资料,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对于专业性较强、案情复杂的案件,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较高。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三)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人民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解决,反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县财政部门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收益分离,杜绝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出现。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2020年7月,县委政法委制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县政府七届(11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刻理解、准确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作中加强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化侦查、检察、审判资源配置,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力有序、高质高效地对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县的实施。我县目前按照市里工作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建立了12345+工作体系,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已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县政府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了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环节,把宪法及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内容,今年以来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开展学法6次。出台实施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伊办发〔2018〕30号)、《关于下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伊法委发〔2019〕2号)、《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伊法办发〔2019〕6号),各乡镇和部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结合本部门职责,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多次深入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学习法律法规,带头守法、用法。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意识,在推进和落实具体工作职责上不积极、不主动,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理想。

  二是行政执法效率偏低。行政执法持证人员数量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致使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严谨、不规范、效率低等问题。

  三是普法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较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会议落实部署方面。2020年5月27日,召开全面依法治县推进大会,会议报告了2019年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县委书记张恒交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最后由县委书记张恒就近期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7月2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四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审议通过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各协调小组2019年工作和2020年工作安排汇报。2020年8月11日,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部署会暨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及近期依法治县工作。2020年9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叶永兴主持召开县政府七届[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请示》,县委副书记、县长叶永兴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进一步强调和部署。

  2.纳入总体规划方面。县发改局负责起草《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在十三五规划中,“发挥民族政策优势,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作为独立章节进行描述,从“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解决问题能力”“发挥民族自治优势、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三个方面阐述依法治县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每年县人大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也都对下一年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规划。严格把握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方面。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县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我县建立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办法的通知》(伊政办发〔2016〕8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保密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奖惩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法律顾问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法律顾问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目前,我县共聘用法律顾问4名,其中政府法律顾问常东帅,为吉林海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职律师6名。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2020年组织全县37个部门17个乡镇(街道)对政府网站专栏主题、题材进行重新分类,并于9月完成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升级工作。自2017年至今,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答复率100%。其中,网上申请21件,占78%;当面申请3件,占11%;信函申请3件,占11%。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县多次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及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LED大屏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区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同时,我县每年都对从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为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我县出台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并在网络上予以公示,通过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各部门也根据各自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制定了文明执法用语,并使用上级统一的制式执法文书文本。

  6.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等方面。我县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制作相应制度主体应为行政机关。我院通过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及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等方式与县政府各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研究制定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的部门联动协调工作能力。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方面。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我县相继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伊办发〔2018〕30号)、《关于下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伊法委发〔2019〕2号)、《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伊法办发〔2019〕6号)。

  8.对不正确履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方面。(1)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印发了《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17个乡(镇、街道)和22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中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考核内容,重点进行考核。对2019年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组)进行了提醒谈话。(2)对新提拔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工作。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关于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部分存在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乡科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认真整改。年初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781件,立案277件。给予党纪处分191人,政务处分27人,双重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3)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工作制定了9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常态化。年初以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6次,发现疫情防控问题44个、脱贫攻坚问题26个、污染防治问题62个、营商环问题15个,均已要求整改。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通报会议,对10个相关部门一把手进行了集体谈话。(4)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查处6起涉黑起涉恶案件共问责69人(涉及“保护伞”16人)。对照“一案三查”共问责政法机关26人、党政机关14人、行业监管部门24人、其他人员5人。对查处的3起涉黑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察建议书7份,督促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6个部门对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坚持强意识不懈怠,持续推进学法学纪。深入探索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大力开展普法行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工作,在全县营造遵纪守法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防风险不手软,积极预防被诉风险。继续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所有的行政决策事项,均要经过法制审核机构或政府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后,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讨论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被诉风险。

  三是坚持化矛盾不松劲,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敦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准确用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重执法不偏袒,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扩大行政执法案件抽查范围,全面清理临聘人员从事执法岗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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