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告
最近,我省多地出现公共场所聚集性疫情传播扩散的情况,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伊通满族自治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现就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居民出行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进入任何公共场所。所有公共场所进门必须执行扫码、测温和限流,对行程码有异常人员要出具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的,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如自身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做好自身防护主动到定点医疗机构(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二)公共场所要按规定每日消杀和通风,清理卫生死角,做好保洁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上岗。乘坐厢式电梯时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梯内设施。
(三)对生活必需类场所如餐饮、洗浴、商超、理发店、药店等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可以对外营业。
1、餐饮业要严格执行“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同排隔位、对面错位”要求,提倡公筷制,超过50人的聚集性聚餐活动要向主管部门报批后进行。
2、药店出售退热药、抗病毒药、消炎药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各类诊所不得收治发热患者,暂时关停。
3、美容院、按摩院、美发店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工具用后及时消毒,鼓励网上预约,减少顾客在店人数和时间。
4、洗浴、商超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和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人员限流,洗浴带有汗蒸室的,暂时停止汗蒸室营业,做到随来随走。
5、影剧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健身中心不允许进行聚集性健身活动和操课。对上述公共场所行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如检查和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有违反疫情相关规定的,立即关停整顿。
6、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乘客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必须拒载。出租车提倡后排就座,公交车要隔位就座,做好车辆的消杀通风。
(四)对生活非必需类场所如歌舞厅、音乐厅、酒吧、网吧、KTV、麻将馆、台球厅、游艺厅、各类养生馆、轰趴馆、足疗店、培训班、补课班等人员易密集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公共场所违反疫情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奖励。公共场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间断全面播发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和要求,营造积极抗疫氛围。
希望全县广大同胞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大家同心同德,共克时艰,为全面夯实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4—4221195
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434—4250110
伊通满族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