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2-26 09:05:00   来源: 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征求意见

  目前伊通县全县城乡用水均采用地下水,目前基本实现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但是由于地形条件处于半山区,除伊通县城区采用井群联合形成规模化供水外,其余各乡镇及周边村屯大多依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同时工程联网少,多为单屯或多屯采用一眼深水井供水,因此造成小型集中工程较为分散且数量较多,且水资源利用率较低,且目前由于人均用水水平不断提高,部分供水工程水量已出现短缺,为了有效保护当地的地下水资源继续寻求稳定且有保证的水源供给伊通县居民用水,因此本工程及本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后可将伊通县内约95%的人口用水水源调整为“中部供水二期”伊通支线水源,既是对推进中部工程工程建设并发挥效益的重要举措,亦是减少伊通县地下水开发,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目前伊通县全县农村均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源为深井地下水,各独立工程水源较为单一,缺少备用水源,若遭遇特殊气候或水源工程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当地供水安全;相较于地下水源,本工程采用水源更稳定,通过规模化建设也会进一步提升伊通县农村饮水安全。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十四五期间伊通满族自治县将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本工程作为基础民生工程,该工程的建设是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保障。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中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要力促水资源战略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维持水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培育资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缓解环境压力;积极进行制度建设,有效控制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因此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保证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城乡规模化供水进程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乡村与城市的最显著的差别之一,是城乡差别发展最明显的后果。统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把农村道路、引水工程、电力网、信息网、水利设施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建设落实到位。因此为了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最终实现打破城乡差别化壁垒,实现基础设施无差别化是必经过程。

  净水厂总占地面积49123㎡,建设期3年,总投资5.7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能力6万吨净水厂一处、二次增压泵站5处、智慧水务工程(包含水厂端、泵站端、管线端、用户端软硬件建设)、输水管线0.729公里,供水管线140.153公里。

  现向广大人民团体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璐

  联系电话:15144467776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政务大厅六楼

  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关于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的草案

  一、建设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供水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卫生知识的普及,乡镇居民和农民群众对饮水质量和方便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早日喝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是农民群众多年的迫切愿望。由于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限制,以前建设的部分存在工程标准偏低、老化失修、保证率不高和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因此,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已有成果稳定住、巩固住,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综上所述原因,为尽快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问题,建设供水工程,增加供水能力,提高管网覆盖率,对改善县域及农村的供水状况是十分必要的,更是十分紧迫的。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告》依据《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伊通支线规划新建净水厂及供水量有关情况说明》的文件(吉林省水利厅文件)、《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修改版)、《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吉林省昊宇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20年4月)形成。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

  2、项目主体:

  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

  净水厂总占地面积49123㎡,建设期3年,总投资5.7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能力6万吨净水厂一处、二次增压泵站5处、智慧水务工程(包含水厂端、泵站端、管线端、用户端软硬件建设)、输水管线0.729公里,供水管线140.153公里。

  4、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57271.55万元,其中拟融募资40000万元,其余资金筹资全部由建设单位投入。

  三、招标组织形式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所有招标项目凡达到国家规定一定规模的均采用委托招标形式,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做好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招标时招标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招(投)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保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保证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前期审批手续办理:

  1、可研编制及立项

  由项目单位组织三方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

  2、立项批复

  由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3、用地预审

  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拟建设地块进行测绘,出具宗地图及地形测绘图,自然资源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二)启动重大行政决策:

  1、决策草案形成

   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草案。

  2、征求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将决策事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社会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开作出说明。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同时,对决策的实施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重点评估。

  4、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听取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

  5、集体讨论

  决策机关召开常务会议和常委会议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分别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6、重大行政决策人大备案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7、重大行政决策公示

  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普遍关切应当进行宣传解读。

  (三)建设工程“四证”办理

  按照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审批流程依次办理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招投标

  由住建局审批办负责办理项目报建,由项目单位确定好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信息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施工许可证办理

  由住建局审批办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项目施工

  开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进场前准

  备),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例会、盘点工程节点进度,掌握工程关键节点,保障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发项目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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