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申领发放公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我县优待证申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县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0日—2022年6月10日
三、申请所需材料
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有: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学位证;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等其他所需证件或材料;
6、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7、其他所需证件或材料。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学位证;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5、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6、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7、其他所需证件或材料。
四、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在省内其他县(市)常住且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也可向其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咨询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常住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且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5、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等人员不符合优待证申领条件,但仍需按要求建档立卡,所需材料除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工民兵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详情请咨询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