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1-16 08:51:00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

  为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收费是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授权县(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收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实行政府定价。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伊发改发[2022]56号《关于公布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5日

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模板)(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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