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01-17 18:23:00   来源: 司法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伊通县食安委严格落实市食安委、市食安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两个责任”工作常态化开展,大力配合推动四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召开了县食安委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推进会议

  5月16日,我县组织召开了县食安委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推进会议,县食安委主任刘怀辉、副主任艾四化出席了会议,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安委副主任艾四化宣读了《四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要点,县食安委副主任刘怀辉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同步推进完成食安委全年工作任务,维护好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

  (一)总体情况

  我县共有各类主体4332户,其中B级主体17户,C级主体366户,D级主体3949户;共有已分配的包保干部456人,其中B级干部3人,C级干部64人,D级干部389人;截止目前,2023年四个季度的督导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成立以食安委主任为组长、食安办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县市监局设立工作专班。全县乡镇(街道)参照政府分别设立领导小组及专班;优化乡镇(街道)食安委组成人员。细化调整全县17个乡镇(街道)食安委组成人员,进一步压实了机构责任,充实了组成人员。同时,县级领导多次召开部署推进会议,切实将省市食安委、食安办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把工作要求传达给一线工作人员,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调度,建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二是统筹推进,促进工作落地见效。按照“两个责任”工作要求,我县迅速行动,逐步推进,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台账逐级备案三单一书,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衔接。自3月份国务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推出以来,我县多次参加省市召开的培训部署会,县食安办也召开了“两个责任”平台培训会,对辖区内17个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和“两个责任”专班系统管理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化培训。

  培训期间,县食安办还设置了“两个责任”平台集中办公点,集中办公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由县食安办系统操作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现场指导、现场讲解,手把手教操作,集中性、一次性的解答现场操作过程汇总的各类问题。伊通镇、永宁街道、永盛街道、靠山镇、黄岭子镇等参加了集中办公。同时县食安办抽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骨干力量参与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切实将录入、分配、督导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集中办公的方式极大的提高了我县系统平台的使用效率和督导工作效率,为APP督导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目前,县食安办已经设置了平台专职维护人员,各乡镇(街道)也都能够充分发挥平台管理人员的作用,上一季度督导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我县各级平台管理人员目前正在对系统信息进行进一步维护,对级别定位不准确或者包保干部匹配不到位的积极调整,对停产歇业的即时更新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领,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发挥好平台的有效作用。

  三、开展了伊通县食品安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

  一是确定24家医疗机构为监测医院,快速准确的报告食源性疾病、试运行等工作。二是建立了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三是全县统一制定伊通县食品安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报告流程。四是组织县疾控中心对辖区24家医疗单位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工作展开了审核和上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开展了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工作

  全年共开展四类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其中营养健康餐厅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办公区餐厅;营养健康食堂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南山福利中心食堂;营养健康学校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和满族初级中学;营养健康科室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营养科。上述达到建设要求的营养场所,均已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五、开展了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一是年初召开了全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视频培训会,县教育局邀请了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专业老师对学校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学校一把校长和主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以及食堂、食杂店管理人员共300人参加了培训。

  二是加大校园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充分利用宣传教育主阵地,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教育活动。利用班会课、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食品安全讲座等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还利用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通过家长会、发放食品安全传单等加强家长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开展联合检查,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与校园内及周边食杂店进行了全面检查。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各校食品安全工作这根线永远绷紧,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种养植(殖)规模化生产主体名录档案,对14个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面积、产量等信息初步完善,健全网格化管理,配备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目前有乡镇监管员32名,村级协管员187名,村级协管员覆盖率达到了100%。乡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承担所在区域内各类农业主体生产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开展等工作。

  (二)开展种植业生产主体安全用药宣传工作。对县域内的“五棵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安全用药宣传,全年共开展下乡宣传31次,出动人员98余人次,发放《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260份、《禁限用农药名录》460余份、《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400余份,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用药意识。

  (三)开展了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日常检查发放“关于在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告知书”20000余份。开展了“瘦肉精”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完成检测牛、羊、猪养殖场(户)样品数2238个批次,例行监测80批次,监督抽查20批次,共检测牛、羊、猪6714头(只)。

  (四)规范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定期检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记录档案是否建立、齐全;检查用药间隔期等情况。三是积极推进农药残留检测工作。2023年共开展县本级蔬菜、水果抽样例行监测定性快速检测1720个,定量检测200个,检测合格率100%。

  (五)规范生产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行为,全面实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活动2次,共发放宣传单1300余份。二是整治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指导县内73家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注册,注册率和使用率达到100%。三是着力开展兽药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兽药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办理兽药违法案件7起,收缴罚没款6万余元。

  六、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

  本年度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各类经营者开展了监督检查。

  (一)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系统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利用国家市场总局检查系统,开展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6户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均已依法下达了整改告知。

  (二)开展了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对我县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经统计,全年共检查食品经营者846户次,发现问题198起,责令整改112起,检查覆盖率为50%,问题发现率为23%。

  (三)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开展了农村食品整治行动、节日期间专项整治行动、日本进口食品排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大米经营者质量安全检查、保健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食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各类整治都是提前部署、科学分工、深入排查,均取得了各自领域的成效。

  (四)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对832家餐饮服务单位、61家食堂、3家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和330余家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常态化监管,辖区学校食堂均已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形成了智慧监管格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指导,已完成“一毛街”41户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点位安装。

  (五)开展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年共按计划抽检132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64批次,普通食品664批次,总检验量达到了4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检验量也均达到了2批次/千人。通过检测,普通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4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8批次。抽检信息均已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不合格批次也均已依法进行了处置。

  (六)查处涉食类违法行为。结合“铁拳”行动和年度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等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类涉食案件38件,收缴罚没款3.72万元。

  七、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

  (一)县公安局依托“一村一辅警”“网格民警”模式,严密排查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动广大驻村辅警、网格民警,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183个行政村、1293个自然屯展开全面摸排,深入挖掘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二)行刑无缝衔接,密切联合联动执法,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县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行管部门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三)拓宽线索来源,严密核查省、市公安机关推送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扩大战果。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上级部门推送的案件线索,认真学习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办案经验,深入研讨各地典型案例,组织专人认真核查,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四)加强阵地控制,物建高质量特情耳目,多方搜集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阵地控制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县公安局将之有效运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

  (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势,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近年来,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科技化应用水平提升很快,新技术、新战法不断出现,大幅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充分运用“云镜”、“云捕”、大数据技术,详细核查犯罪嫌疑人的微信、通话、转账记录以及快递物流数据,追踪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开展分析研判,为侦查办案提供助力,先后抓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4人,有效扩大了战果,震慑了犯罪分子。

  八、食用林产品监管工作

  (一)强化食用林产品源头管理。加强投入品使用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不断督促、指导种植业户在生产过程中如实记录土肥水管理、农药的使用、采收贮存等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使食用林产品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全面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本年度市林业局下发的50批次的监测任务要求,我县对榛子38批次,沙棘果2批次,榛蘑2批次,鸡心果1批次,龙丰果1批次,土壤(榛子)6批次进行了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加强生产环节食用林产品监管。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的服务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加大对违规使用投入品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超标使用农药行为。

  九、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一是对我县涉镉的3户企业进行了现场排查,重点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建设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经检查,3户企业均未投入生产,厂区内无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二是按要求建立并公示了“四平市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动态管理清单”。三是将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动态管理清单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来。四是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省固管中心、东北师范大学专家分别对我县涉重金属减排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十、下年度工作安排

  下一年工作中,县食安委将在县委县政府、市食安委的领导下,继续强化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统筹联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协同配合,按计划完成市食安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不断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强化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粮食收储环节监管,持续高压态势不断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不断维护我县食品市场安定、有序。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