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7-07 15:47:00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乌苏大街南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12号)等有关规定,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于2025年7月4日,在乌苏大街南地块指挥部由永盛街道工作人员及地块内被征收人代表现场唱票下,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乌苏大街南地块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吉林置居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由其承担乌苏大街南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