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进一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5月30日8时起,进一步恢复伊通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恢复住宿、健身房、瑜伽馆、美容、理疗、足疗、按摩店、影剧院、酒吧、网吧、KTV、舞厅、台球厅、棋牌室、游泳馆、剧本杀、彩票站、诊所(含口腔诊所)等场所营业。恢复旅游景点开放。洗浴场所恢复休息大厅、包房、汗蒸房营业,餐饮业取消最大承载量50%的要求。
二、严格来、返伊人员备案管理,来、返伊人员和车辆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四平备案”小程序向社区(村屯)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备登记,并配合属地、单位做好相应管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即日起对中高风险区来(返)伊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伊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上海市全域来(返)伊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对省内无疫情的边境县来(返)伊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长春市和吉林市来(返)伊人员不再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域外来(返)伊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两检”。
四、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可科学安排探望,落实场所内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环境消毒措施。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可有序组织各项活动和会议。
六、各恢复企业、场所,从29日8时开始,可以做营业前准备,准备期间不允许营业,同时要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形势下常态化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环境消毒,消毒后向行管部门申请验收,行管部门验收合格后,5月30日8时,正式恢复营业。
七、公共场所、恢复经营后的企业、景点要严格落实查验“吉祥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公共场所、景点出入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黄码”人员和拒不执行防控措施规定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景点。对不执行防控措施规定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失管失控工作人员和单位、企业、景点负责人从严追责问责。
八、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
九、新冠疫苗是应对病毒的有效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特别是3-11岁和60岁以上人群,主动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十、请广大居民认真遵守通告相关要求,遵守开放场所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凡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请广大居民主动监督,对各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4221195。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