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2-05 09:14:00   来源: 政府网站

伊通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雪菲0434-4260121

  应急与减灾科       负责人:张  晶 0434-4233185

  (二)下属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气象台(伊通满族自治县气象观测站、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气预警中心、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气象中心)负责人:张  晶 0434-4233185

  伊通满族自治县气象服务中心(伊通满族自治县雷电防护中心)负责人:郑妍 0434-4222185

  (三)局领导分工

  局  长:王月影 0434-4232165

  领导局全面工作。分管依法行政、综合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气象服务中心、办公室。

  副局长:张晶 0434-4233185

  协助局长分管气象基础业务、气象服务、气象现代化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网络安全、计划财务、纪检等工作。分管气象台、防灾减灾科。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长营大街409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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