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机 关 简 介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伊通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及《〈伊通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司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县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级相关地方性法规。承办各部门(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单位)联合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报备和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县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年检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备督察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刘 广 0434-4222423
政治处 负责人:高文慧 0434-4375232
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人:周宇航 0434-4375910
法制办公室 负责人:暂无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杨莹 0434-4209567
(二)下属事业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证处
负责人:邓兵一 0434-4656199
伊通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高宏飞 0434-4249990
(三)局领导分工
局 长 李创业 0434-4241777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局长:董茸晖
协助局长分管社区矫正、戒毒、扫黑除恶、机关后勤、财务、统计报表、车辆管理、政务信息、指挥中心、公法中心、项目建设、保密、信息化建设、公证、政数、纪检监察、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公证处。
联系站所:靠山司法所、莫里司法所、黄岭子司法所、马鞍司法所、景台司法所、永宁司法所。
副局长:杨嫱 0434-4375191
协助局长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工作、法制办工作、综合治理、县域治理、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工作。
分管科室:法制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法律援助中心、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
联系站所:大孤山司法所、小孤山司法所、三道司法所、西苇司法所、伊通司法所。
政治处主任:高文慧 0434-4375232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队伍建设、人事劳资、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干部考核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科室:政治处。
联系站所:伊丹司法所、二道司法所、新兴司法所、河源司法所、营城子司法所、永盛司法所。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东营大街车辆管理所对面)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营大街车辆管理所对面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库仑大路政府第二集中办公区对面)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库仑大路政府第二集中办公区对面)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