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5-15 10:00:00   来源: 县民政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机 关 简 介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县以下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负责勘界工作,承办乡、村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平安边界”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民政事业费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主任:郭舒宁   18166888222

  党建办公室负责人:李  斌   17643452661

  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刘  旭   13224442444

  社会福利科负责人:张冬末   15004435505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倪  超  0434-4200015

  (二)下属事业单位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徐  凯  13943496076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贾大光  0434-4267776

  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田伊特  13904354753

  救助站站长:李  楠   15886063391

  殡仪馆负责人:周  成  0434-4222872

  婚姻登记处主任:赵婉莹  0434-4200016

  老龄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小兵  13351581230

  (三)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刘万旭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冯云飞

  主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机关财务审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家安全、信访维稳、养老机构管理、安全生产、防汛防灾、基层治理、标准化建设、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老龄服务工作、慈善捐赠、福利彩票销售发行等工作。

  分管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科、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县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县慈善总会。

  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李东芮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社会组织管理、营商环境、妇女权益保护、脱贫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孤儿救助、关心下一代工程、六十年代精简退休职工救助、精神病患者救助、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县社会救助站、县殡仪馆。

  完成党组书记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主席:孟立业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的建设,党组各项制度实施、党风廉政、股级干部任免、岗位晋升、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等工作。

  协助局长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分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文秘综合、机要保密、文电印鉴、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会、民政统计、民政内部审计、民政目标责任考评、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民政法制、爱国卫生等工作。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基层党支部。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制科。

  完成党组书记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及时间

  (一)局机关(老龄工作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伊通人民大路1689号。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救助站、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正阳街191号。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伊通镇庆德村英力屯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四)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厅

  办公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五)殡仪馆

  办公地址:伊通镇北山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