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09-23 11:23:00   来源: 县财政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廉洁财政、绩效财政。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1.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工作,实施了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促进规划与预算有机融合,增强预算前瞻性。支出预算充分考虑财力,以项目库为抓手,严格分类分级和滚动管理,夯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2.以绩效评价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类完善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评价重点聚焦到目标评价、政策评价和中长期阶段性评价,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跟踪评价,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等专项资金进行中长期阶段性重点评价,深化评价结果运用,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重要依据,推动涉农、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的整合和政策优化。

  3、深化财政管理监督,完善政府法治理财务运行机

  财政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了财政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及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规定,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执法公示制度》《违反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1.落实财政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融入财政业务工作全过程。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对我局承担的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保障落实。

  2.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法治财政指标进行考核。按照财政改革创新要求和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对照标准开展了法治财政工作考核评估,通过评估全面提升法治财政整体水平。

  3.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编制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开展《宪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制作宪法宣传宣传单和条幅。组织了内控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解读等专题培训以及“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邀请县纪委领导进行法治专题讲座,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制定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制度,形成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报告。

  4.强化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公众制度》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强化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了行政执法“双公示”工作制度。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发文中的政策依据。

  6.依法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同时,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7、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府政务大厅服务窗口,依法做好财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完善权力事项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清单、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三、高效落实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纳入公共预算,实行收支脱钩。

  2.支持加强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各项保障。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政法经费需要。

  3. 严肃落实财经纪律若干规定。通过细化预算编制,做好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全县行政机关“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4.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管理。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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