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1-12 09:36: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 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2021年11月11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叶 才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王英俊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吉海波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任洪臣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职务;
王素芹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董阿曼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马立国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管 平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凤军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洋洋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任洪臣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马立国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 楠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帅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