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1-12 09:36: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 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2021年11月11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叶 才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王英俊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吉海波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任洪臣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职务;

  王素芹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董阿曼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马立国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管 平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凤军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洋洋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任洪臣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马立国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 楠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帅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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