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5〕79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优化加强202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吉牧畜发〔2025〕34号)的文件精神,我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56万元。为切实落实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促进生猪养殖量稳步增长;筑牢生猪疫病防控免疫屏障,保障生猪健康养殖;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绿色养殖发展;优化生猪产业结构,提升高品质生猪供给能力;规范生猪养殖企业管理,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二、实施主体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资金分配与实施
(一)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
1.分配资金:245万元,用于支持我县2026年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的养殖企业,提升生猪养殖规模与标准化水平,增强市场供应能力。
2.奖补对象:全县2026年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的养殖企业。
3.奖补要求:养殖场用地合法合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圈舍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
4.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畜牧服务站组织属地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新建、扩建的养殖企业进行申报,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畜牧产业科,未按期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养殖场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5.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建圈舍的投资额度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各乡(镇)街畜牧服务站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额度在县主流媒体集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6.奖补金额确定:根据验收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金额,按不超过投资额度的30%进行奖补,单个养殖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多,则削减补助百分比额度;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少,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二)黑猪品种引进
1.资金分配
235万元,用于支持县外特色黑猪品种引进养殖,优化产业结构、扩大高品质生猪养殖规模;资金结余统筹用于2026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圈舍扩建项目。
2.奖补对象
从县外引进黑猪品种的养殖场(户)。
3.奖补要求
(1)引进来源:县外正规生猪养殖场;
(2)引进数量:黑仔猪≥50头,能繁黑母猪≥10头。
4.申报材料
(1)2026年引进黑猪补贴申报表;
(2)黑猪采购合同、发票、检疫证明;
(3)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与审核流程
(1)申报:引种后完成7天隔离观察无疫病异常,向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
(2)验收: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联合各乡(镇)街畜牧服务站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额度在县主流媒体集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6.奖补标准
以黑猪引进合同、采购发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核算基数,按不超过黑猪引进金额的30%奖补,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多,则削减补助百分比额度,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三)生猪免疫屏障建设
1.资金分配:100万元用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常用猪非强制免疫疫苗;16万元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用于购买防护物资,保障物资充足。
2.采购内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常用猪非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发放及监督检查工作;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负责检疫物资的采购、分配,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物资发放:
(1)疫苗发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苗采购到位后,第一时间将疫苗发放至各乡镇畜牧服务站,各乡镇畜牧服务站需及时将疫苗精准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并做好详细的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时间、数量、养殖户信息等,实现疫苗流向全程可追溯。
(2)防护物资发放: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采购防护物资后,根据各乡镇生猪养殖规模、防疫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有序地将物资发放到各乡镇畜牧服务站,供乡镇畜牧服务站平时入场检查、抽样等工作使用,防止带菌入场,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确保物资发放规范。
4.监督检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伊通满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定期对疫苗发放和使用情况、防疫物资的发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记录等方式,核查疫苗是否及时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并被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是否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生猪免疫屏障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粪污处理
1.分配资金:150万元,用于提升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10万元用于菌剂发放及粪污处理台账规范化建立、用车、用工、宣传等工作。
2.项目内容:
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依据各乡镇、街道生猪养殖数量、规模,以及粪污堆沤点建设数量,按照相关规定集中采购快速腐熟、无蝇虫、无臭味的生物菌剂,确保物资适配实际需求。
由县养殖业协会将生物菌剂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再结合各村实际养殖情况,进一步将菌剂发放至具体养殖单位,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以保证发放过程可追溯。养殖业协会要做好畜禽粪污利用宣传活动,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和粪污处理能力。同时,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规范的粪污消纳台账及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养殖过程与粪污处理的全流程信息,为后续的全程追溯和科学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以推动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实现高质量的台账全覆盖,并协助畜牧部门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物菌剂及消毒药的持续供应与精准发放工作。
3.项目验收: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建验收小组,依据既定的发放方案以及各乡镇、街道的物资领取记录,核查生物菌剂是否如实发放至各属地政府及养殖主体或用于粪污收集点位使用。各属地政府需向验收小组提交完整的发放登记资料,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以确保项目执行符合预期要求。
四、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评估和验收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截留现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暂停后续资金拨付。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