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1-04 11:17:00   来源: 县政府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宿 刚

  (2020年10月13日)

  各位主席、各位常委: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案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在政协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七届委员会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应由政府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经济类11件,占总比例的24.4%;住建民生类14件,占总比例的31.1%;公安交警8件,占总比例的17.8%;文教卫生类9件,占总比例的20%;其他类3件,占总比例的6.7%。今年提案较去年呈现出涉及面更广,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特点,提案反应了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政协委员对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赶超跨越目标的深入思考和热切期盼。

  县政协委员马立国、刘雪蕾2人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孤山旅游景区综合管理的建议》(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重点提案,体现了委员们对我县在建大项目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期待。此提案被张恒书记确定为亲自领办督办的重点提案。今年6月,张恒书记带领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和相关部门领导到大孤山景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该提案办理情况,与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交流,对提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规划报批、管理缺位、政策界定、手续办理等困难和问题进行现场办公,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起到了带动提案办理工作和促进提案建议落实的良好效果。

  县政协委员马成等7位同志提出的《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的提案,体现了委员们对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依法监管,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权益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程序等细则,促进依法、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引导,不断优化土地流转服务,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搭建好平台;三是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合作社对农民的引领和吸附功能,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有效解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难、贷款难的瓶颈问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县政协委员陈雪梅等12人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课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体现了委员们对我县教育环境的关注。县委、县政府责令教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管理小组,制定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标准,严把审批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打击教育公职人员利用所教学生资源,疯狂敛财、非法补课的行为,还教育行业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县政协委员王琪等11位同志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县委、县政府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要帮助小区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划并约束物业管理人员行为;住建、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建筑,破坏环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介入,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加快弃管小区物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尽最大努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百姓幸福感。

  二、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接到提案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经过分类梳理后,交由事涉部门承办,各承办部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所有提案全部办结并答复委员,办复率达到100%,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位副县长对涉及分管领域的每件提案进行逐一批示,使提案充分发挥效用。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将提案作为深入了解民情、改进和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全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府决策和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把每一件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为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县实行了首长负责制,采取由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具体负责,分管县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提案的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格局。各承办单位对提案提出的各类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了办理重点,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和答复,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在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效果不明显不放松、委员不满意不放过。

  (三)形成合力,严格督办。为进一步保障提案办出成效,提案交办后,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督查室会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将督办工作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始终。对提案超时限办理、落实不到位、委员不满意的承办部门,采取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对有条件落实而未落实或办理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在下一年度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与委员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诚恳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承办单位同政协委员之间沟通思想、宣传政策、取得共识。

  (四)认真复查,大力宣传。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及时进行复查和走访工作,做到事事注重结果,件件取得成效。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承办工作,坚持做到与新闻媒体互动,与 提案线索者互动,并把相关情况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三、提案办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协常委会和政协委员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承办单位重视不够。个别承办单位没有把提案办理摆上重要位置,办理工作措施不到位,主要领导过问不够,分管领导对办理工作抓得不紧,承办人员对提案人所提问题理解不深不透,办理重点不突出,答复内容不具体,甚至答非所问;二是与提案人沟通不够。有的承办单位对提案的真正目的和主要内涵不了解,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应付答复,既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计划措施,也没有作出合情合理的说明;三是提案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承办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对提案理研究不够,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单位提案办理不规范,答非所问,办理质量不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探索办好提案工作的有效方法,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创新办理工作思维方法,提升办理质量。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从而扩大提案办理成效的影响力。

  通报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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