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财政厅、省畜牧业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517号)文件精神,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3万元。为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专项奖励资金,真正发挥我县生猪调出大县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特此报告。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517号)文件精神,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3万元。为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专项奖励资金,真正发挥我县生猪调出大县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分配计划
(一)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圈舍的新建及扩建。
计划分配资金200万元(占总资金比例的50.89%)。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根据新建、扩建圈舍面积,每平方米奖补70元,根据生猪规模场圈舍建设使用材质、设施、自动化程度、规模化程度可对每平方米补助金额进行调整,上下调整比例不超过15%。若资金不足,根据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实际面积进行平均削减,若资金有结余,则结转到疫病预防与控制项目中,用于应急防疫物资采购。
(二)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计划分配资金123万元(占总资金比例的31.30%)用于加强我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主要支持以下五方面:
1.加强我县非洲猪瘟检测能力
支持对象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分配资金20万元加强我县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主要用于购买非洲猪瘟检测试剂。
2.加强我县动物检疫信息化能力
支持对象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分配资金12万元加强我县动物检疫信息化能力,主要用于购买“动监e通”相关设备及支付相关通信费用。
3.加强我县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支持对象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分配资金21万元加强我县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主要用于购买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
4.强化我县动物免疫效果
支持对象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分配资金20万元强化我县动物免疫效果,主要用于采购国家供应以外的常见猪病疫苗。
5.强化我县动物无害化处理车辆洗消能力
支持对象为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计划分配资金50万元强化我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对于无害化收集车辆的洗消能力,主要用于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车辆洗消中心及购买相关洗消设备。
(三)支持生猪规模场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典型试点建设。支持对象为县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点,计划分配资金50万元(占总资金比例的12.72%)用于支持我县2个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点建设。
(四)支持我县生猪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对象为县养殖业协会,计划分配资金20万元(占总资金比例的5.09%)用于支持我县生猪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养殖环境改善工作,主要用于生物除臭菌剂的购买。
二、资金使用及操作流程
(一)新建及扩建圈舍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确定。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根据2020年间新建或扩建圈舍情况,考察验收时新建或扩建圈舍每栋不少于500平方米;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符合环保要求;养殖自动化程度高(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的生猪养殖场不再重复支持)。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察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及补贴额度在县主流媒体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奖补要求。加强我县非洲猪瘟检测力度,实现应检尽检;加强我县生猪检疫工作,使我县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动监e通”配套率达到100%,生猪检疫率(检疫量与出栏量的比值)提高20个百分点。加强我县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强化我县动物免疫屏障,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与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国家标准。
(三)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奖补要求。加强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车辆及社会运猪车辆洗消能力,按规定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及社会运猪车辆进行洗消。避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及社会运猪车辆传播疫病风险。
(四)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试点的确定。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符合我县特点,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符合种养循环,环境友好的绿色畜牧业养殖标准。
(五)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奖补要求。县养殖业协会需加强我县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对生物除臭菌剂入户指导比例大于85%,发放生物菌剂的养殖场(户)必须建立规范的粪污消纳台账。
三、资金管理及相关要求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使用程序并做好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要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