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1件问题整改事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四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字[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1件整改事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吉林省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靠山吃山”、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2015年国家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排查到位,清理整治也不到位,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至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十分被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伊通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 任 人: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伊通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整改目标:2018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长期坚持整改。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深刻吸取其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责任。
2、巩固“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排查,再梳理,建立问题清单。
3、吉林伊通火山群保护区、伊通河源保护区逐一查清违法违规问题的位置、所在功能区、现状等信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能够完成整改的,立查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逐一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2018年8月底前,建立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等保护区主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5、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涉区项目生态审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查,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向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4202346
联系地址:县环境保护局三楼环境监察办公室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