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9-09 09:31:00   来源: 伊通发布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项目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

  按照吉建办【2020】55号《吉林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通知》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失等问题。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社区空间环境宜居,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完整。充分考虑规划的前瞻性和实施性,避免重复建设。将对伊通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总体规划。经前期实地入户调查、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编制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

  按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要求,《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已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启动并执行,并于 2020年12月25日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2月5日经县政府七届【131】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5日经县委 2021年第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6日完成县人大备案。

  特此公示!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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