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03-01 15:56:00   来源: 气象局

关于开展伊通县2023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病退申报人员:

  根据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我县2023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伊通县2023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伊通县2023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结束。

  伊通县2023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地点: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伊通县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509室,联系电话0434-4201253)。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提供相应的缴费文件或社保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缴费证明);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人社局受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职工病退鉴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需向档案托管机构或人社局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档案托管机构或人社局核查申报人申报的真实性。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性疾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者5年以上门诊病历)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病理编号、就诊医院及就诊时间写在本人病退鉴定申请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五)所有申请病退鉴定人员需准备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外皮贴病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袋内应装职工病退鉴定申请表、本人所住医院的带有病历专用章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带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缴费证明。

  四、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专家全省共享、异地聘请等方式,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五、注意事项

  (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由县人社局受理后统一报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进行申报,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鉴定地点在四平市,时间另行通知),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彩超、病理报告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职工病退鉴定申请表》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职工病退鉴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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