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
为确保考生此期间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高考期间可能产生噪声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希望有关单位和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将公告如下:
一、在高考期间,2023年6月6日晚至6月8日晚,距考场2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高考期间,在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场所进行锻炼、娱乐等活动时,禁止使用音响器材、乐器或进行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时,必须遵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在高考考试时间(8:00—11:30、14:00—17:30),禁止在县城区鸣放礼炮、鞭炮,播放高音喇叭,开展文艺演出和商业宣传等活动。
四、高考期间,禁止机动车辆在学校、居民区等环境噪声敏感区鸣笛。在已划定的禁鸣区域和路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管理。
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禁止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
六、高考期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各自职能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各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七、对高考期间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局高考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15886088886 18629817776 15981693399 特此公告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