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1-28 14:33:00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16年、2017年”棚改地块内企业邀请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县政府拟对2016年、2017年棚改征收地块内的企业进行征收,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地块:

  1、工业街地块

  2、林业小区地块

  3、盛宇豪庭南地块

  4、十二中西地块

  5、夏荫园东地块

  6、夏荫园西地块

  7、伊河新城地块

  8、伊水蓝湾地块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地块:

  1、小窑屯地块

  2、西广场两侧地块(包括二小学、老西门、时代广场、门家屯、电影院、保险公司家属楼)

  3、一中南地块

  4、伊河新城东地块

  对以上两个年度棚户区改造征收地块内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办法》的要求,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具备资产评估资质、且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发出邀请,请有意向对上述棚改征收地块内企业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携带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报名。

  联系人:姚美双             咨询电话:15584387663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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