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1-17 13:16:00   来源: 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2026年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公示

  按照省营商环境办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县营商环境办面向社会发布征集通知,凡是在县域内居住或工作,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工作,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的个人,在县域内合法经营的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采取自愿原则申请我县监督员及监测点。经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后,选定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2026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50名,监测点29个,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由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制发电子证(在“吉事办”App查询)。

  举报电话:0434-4200166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监督员50人.xlsx

监测点29个.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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