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0-22 13:44:00 来源: 水利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4】5号)文件要求,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94公顷,涉及马鞍山镇、伊丹镇、大孤山镇共3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及《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伊通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2、伊通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