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的公示
2018年以来我县持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明显。“大棚房”问题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后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业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
为巩固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农办农[2025]1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5〕2号)现对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434--4240222
县自然资源局0434--420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