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镇村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成员等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镇村级河(湖)长及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责任人。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孙立阳 县委书记
付 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河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
李宇嘉 县政府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孙立阳 县委书记
饮马河河长(河源镇)
(全流域河长)
赵春飞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三星河(全流域河长)
(永宁街道、永盛街道、大孤山镇)
付 巍 县委副书记、县长
伊通河河长(河源镇、营城子镇、
伊通镇、马鞍山镇)(全流域河长)
张亚冰 县政协主席
门家屯河(永盛街道)沈家屯河(永
盛街道、大孤山镇、伊通镇)
(全流域河长)
赵 明 县委副书记
那丹伯河、王家炉河、屏风沟河、打草沟河(全流域河长)
(营城子镇)
谷 科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保南河、大沙河、倒木沟河
汶水河(全流域河长)(河源镇)
刘敬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二十家子河(靠山镇、黄岭子镇)
兴隆河、卡伦河(黄岭子镇)
(全流域河长)
邹天永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陈刘屯河、五一沟河、岗阳河(马
鞍山镇)双庙河(马鞍山镇、景
台镇)(全流域河长)
胡冰洁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小孤山河(小孤山镇)
(含二龙湖小孤山镇境内)
钟晓明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向阳河(全流域河长)(靠山镇)
(含二龙湖靠山镇境内)
赵云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东李河、西李河
(全流域河长)(三道乡)
(含二龙湖三道乡境内)
姚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黑鱼河、塔老河、郭家屯
河、三家子沟(伊通镇)、新民河
(伊通镇、伊丹镇)(全流域河长)
李宇嘉 县政府副县长
二道河(二道镇)、柳树河(营城
子、二道镇)(全流域河长)
周 哲 县政府副县长
杨木河、司家河、丁家河
(全流域河长)(莫里青乡)
徐 蕾 县政府副县长
巩固河(全流域河长)(新兴乡)
刘 波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干沟子河(伊通镇、大孤山镇、马鞍山镇)红旗河(大孤山镇)杨树河(靠山镇、大孤山镇)(全流域河长)(含欢欣岭水库)
张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西苇河(西苇镇)、孤山河(西
苇镇、靠山镇、大孤山镇)
(全流域河长)
董宇恒 吉林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局长
大南河(伊丹镇、新兴乡)伊丹河
(河源镇、二道镇、伊丹镇、新兴
乡)石溪河 (伊丹镇)
(全流域河长)
黄大坤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记
杨柳河、乐山河、响水河、机房子
河、新凯河、五台子河、陶家屯河
(全流域河长)(景台镇)
县级领导负责督导、检查所包保乡镇的镇、村全流域河道保洁工作。
三、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 任: 李宇嘉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 魏忠凯 县水利局局长
副 主 任: 吴 海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继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志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立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四、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负责人:李 波 (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刘 达、王新宇、于洪峰、陈 曦、赵 慧
五、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责任人
李忠武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郑 良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国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 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清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红梅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仙峰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
王 俊 县教育局局长
刘春来 县工信局局长
王学锋 县财政局局长
冯永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忠凯 县水利局局长
陆 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林伟 县住建局局长
付 亮 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兵 县交通局局长
刘万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荀洪义 县林业局局长
刘立国 县卫健局局长
董 富 县审计局局长
李创业 县司法局局长
李贵宾 县文旅局局长
姜 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 禹 县公安局政委
冯云飞 县民政局局长
陈 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立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在今后工作中,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先由接任其工作的领导替补,待正式任职文件下发后集中统一发文进行调整。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