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6-19 09:03:00 来源: 县住建局
关于协商选定乌苏大街南地块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从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随机确定)。
待选评估机构名单:
1、吉林省吉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吉林置居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吉林省建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4、吉林省天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