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8-17 09:19:00   来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伊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我县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担任主任,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主任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教育局、市监局、税务局、供销社、金融办等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组建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伊通满族自治县服务中心,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依托,加挂服务中心牌子;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挂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伊通满族自治县XX镇(乡、街道)工作站牌子,并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设置2名网格员。工作站业务接受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每村设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乡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落实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乡镇负责组织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县服务中心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出租、转让等交易。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9)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10)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选定交易场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6.拓展服务功能。结合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

  7.落实工作经费。将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场交易的手续费、鉴证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申报交易项目、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组织召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二)上报方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要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交易培训(时间:2021年10月31日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对县、镇(乡、街道)、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四)申报交易项目(时间:2021年11月20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乡镇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批准。交易项目申报主要集中在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五)组织交易(时间:2021年11月20日开始,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

  农村产权交易全县各乡镇同时开展。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四议两公开”,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乡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原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停止运行。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县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督导和问责。县纪委、县组织部、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组成巡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对推诿扯皮、影响试点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局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乡镇、村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

  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叶永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艾四化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中武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立国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瑞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威 县人社局局长

  刘志杰 县发改局局长

  王敬东 县住建局局长

  高继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 鹤 县水利局局长

  冯 猛 县林业局局长

  李 生 县市监局局长

  张金山 县教育局局长

  王政凯 县税务局局长

  裴 乐 县财政局局长

  陈延超 县金融办主任

  吕 品 县供销社主任

  李洪权 县人民银行行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

  办公室主任:艾四化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 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铁成 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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