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 2025年2月27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规定新部署,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与“一府一委两院”、各乡镇(街道)人大和县人大相关委室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备案审查机制和能力建设,整体推动全县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现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强化备案审查监督。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和《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及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细则》,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收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案1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布实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成果》。经依法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没有发现违背宪法法律规定的情形。
督促县政府对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未发现违背法律法规和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方面的内容。
2.着力提高主动审查质量。法制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文件,积极落实与相关委室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与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的一致性等问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应审尽审,审查全覆盖。
3.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规定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伊通政府网站公布。
(二)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一是及时将条例转发至“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求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二是将备案审查条例列入制度化常态化学习内容,切实把备案审查条例作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具体指引。
(三)认真部署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备案审查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试点工作部署和四平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指导督促全县十七个乡镇(街道)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及时开展红头文件清理、文件分类、规范性文件认定、报备、审查工作。全县共清理近五年来制发红头文件7062件,确定现实有效规范性文件14件,全部录入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备案审查意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一套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经过审查和指导,乡镇(街道)文件质量得到提升,为在全县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积累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四)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县人大相关委室、各制定机关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和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助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和质量。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3次,参加市人大组织的相关会议2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精准报备还有差距。个别文件制定机关还存在对文件性质类别甄别不细、应否报备把关不严的情况,以致文件报备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此外,自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行以来,部分报备单位还不熟悉网上电子报备工作流程,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推进仍然较缓慢。
(二)审查的广度深度不足。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基层工作实际,县人大相关委室及人大代表受文件下发时限和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限制,较难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反馈基本为无意见,联审联查的合力不够强,急需建立一支专业化、知识化的审查队伍。
(三)乡镇(街道)备案审查意识不强。各乡镇(街道)人大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专业人员配备不科学,审查工作的力量安排不能适应文件审查需要,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保障不足,相关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5年,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方向。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全面推进法治伊通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来认识、谋划和推动,特别是乡镇(街道)人大要进一步认识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创造条件。
(二)规范报备流程,强化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件必备”原则,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适时与报备主体沟通,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督促报备机关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报备,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相关委室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合力。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的智囊作用,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大审查力度,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实质性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各制定机关要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征求意见范围,积极发挥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文件的知晓度,动员他们进言献策。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鼓励公众有序、逐步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中来,提供更多贴近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