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论证伊通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3〕1号)精神,结合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际,公开论证伊通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乡(镇)集贸市场承建单位。现将公开论证伊通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支持方向及建设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 改造乡(镇)集贸市场。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全县范围计划建设1个乡(镇)集贸市场。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全额补助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额度或比例不变。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论证条件
1.申报单位提供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
2.申报单位提供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的效果图;
3.申报单位提供施工图;
4.申报单位提供项目清单。
三、论证程序
(一)论证公告发布。本次遴选公告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发布。发布网址:http://www.yitong.gov.cn/zw/zt/xdgz/。
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9时00分。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三楼301会议室。
(二)论证。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出具论证结果。
(三)公示。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论证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公示。
(四)费用。本次论证费用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待论证公示后由承接单位承担,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提出资金安排方案,预拨付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论证人信息
项目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通满族自治县电商大厦)
联系人:郎鹏
电 话:1761432622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百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电商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曹舒萍
联系方式:13234455308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