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02-07 10:15:00   来源: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晓东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育铭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费东佐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宋文福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 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英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昊樾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茉薇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计 奎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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