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04-01 09:43: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9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裴志峰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白大炜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