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04-01 09:43:00   来源: 伊通发布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9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裴志峰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白大炜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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