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01-30 09:25:00 来源: 伊通发布
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元宵节临近,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元宵节期间,全县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和周边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凡违反规定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