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2-01 16:01:00   来源: 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伊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承租人的公告

  招租人: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绿佰集团北门四楼

  联系人:孙一红  15144647771

  一、招租人概况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着管理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投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职能。

  二、建设方概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在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长伊片区建设了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位于甲七路北侧、甲四路南侧、长伊中线公路西侧、乙二街东侧,占地面积224,520平方米,建筑面积197,025.50平方米,债券本息以项目专项收益偿还。

  三、招租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伊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二)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长伊片区,甲七路北侧、甲四路南侧、长伊中线公路西侧、乙二街东侧。

  (三)项目资产情况:合作项目占地面积224,5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7,025.5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8,195.1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85,982.85平方米,仓储、物流、分拣、化学品库、交易展区、员工宿舍、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2,847.55平方米。园区内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公共照明等设施齐全。

  四、合作内容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伊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的全部资产及其经营权提供到本合作项目,按双方协商的合同价约定收取租金。承租人负责伊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园区运营模式设计、商业布局规划、制定园区管理规约并组织实施、入园企业招商、入园企业合作(或租赁)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园区保安保洁物业维护管理、园区的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对入园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人才培养等增值服务。园区运营中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建设方支付租金。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0年,自合作项目园区首批具备使用条件的物业资产交付给承租人之日起至第10年对应的日期止。

  六、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最低标准为10年总额不低于18663.39万元,具体年缴租金额经双方协商并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承租人应交纳的年度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票面税金由承租人在租金外另行承担。

  七、基本条件

  (一)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园区全部招商工作,第一年完成基础招商,引入10-20家市场增量型企业,入住率达到30%,累计完成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第二年完成配套招商,完善园区配套企业,引入孵化型、创新型企业20-30家,入住率达到70%,累计完成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2.8亿元,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7亿元;第三年完成全部招商,完善科研机构、打造园区龙头企业,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国家级产业园标准,入住率90%以上。三年后,园区实现亩均税收20万元基本目标,至少打造一家伊通地区龙头企业,累计完成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亿元以上,解决地方就业不少于500人。

  (二)承租人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运营保证金500万元(不计息),用于担保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赔偿等。租期届满后30日内,将剩余保证金(如果发生扣收保证金的情形)无息返给乙方。如果由于承租方原因在前三年租期内终止履行合同,不予返还运营保证金。

  (三)在合同期限内,若承租人私自将经双方协商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招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承租人由于自身原因解除协议的,上述两种情况承租人均需承担解约后下一年度约定的租金总额。

  八、其他事宜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履行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其他具体细节内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九、报名时限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报名采取纸质版正式申请,附企业相关信息。

  联系人:孙一红

  联系电话:15144647771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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